近日,一女子因为两名同事接连离职,被公司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因为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此次事件受到广泛的关注,本文将为大家从多个角度解析用人单位做法违反哪些法律法规,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多少赔偿金。
因为两名同事接连离职,劳动者高女士陆续被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因为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高女士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
此次事件中高女士已有公司安排的日常工作,且并无不胜任工作或失职情形,故不存在适用惩戒解雇这一最严重的违纪违约措施的空间。
双方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且可不支付任何补偿,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高女士因其本身工作量已经饱和,故拒绝公司安排其接手离职人员的工作,难以认定为“拒绝正常工作交接”。
高女士此前已经接手过一名员工的工作,拒绝接手新的工作安排,并非是对抗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综合本案案情,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为由解除与高女士的劳动关系,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需满足“行为危害性”与“惩戒相当性”的比例原则。本案中,劳动者因工作量达到合理上限而拒绝新增任务,属于正当行使劳动权益,企业不得滥用解约权。
法院最终认定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判决某公司向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万余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法定情形(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且需履行法定程序(如提前30日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违法,则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是快速解决纠纷、降低维权成本的有效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补发工资、恢复劳动关系等。
若协商不成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因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维权的核心环节,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之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并领取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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