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定位技术的普及,私自在他人物品上安装跟踪设备的现象频发,引发公众对隐私权保护的担忧。根据我国法律体系,车辆作为个人活动空间的延伸,其行踪轨迹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受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严格保护。
在他人车辆上安装定位设备,首先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车辆作为个人私密空间的延伸,车主对其行踪轨迹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未经许可安装定位设备属于“刺探他人隐私”的行为。
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甚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若行为情节严重,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
司法实践中,曾有犯罪团伙通过安装定位设备获取车辆轨迹,并将信息出售给诈骗团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
定位设备具备窃听、窃照功能,且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安装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该条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行为构成犯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罚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非法获取信息的数量、用途、违法所得金额等因素量刑。
此外,单位实施此类犯罪的,实行“双罚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四款,单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这一规定强化了对企业数据合规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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