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市场中,3天无薪试岗常被企业包装为双向考察的合理流程,不少求职者因担心错失机会选择妥协,也有人困惑试岗无薪是否合法。法律早已否定无薪试岗的合法性,无论试岗时长是3天还是更久,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获得报酬,维权渠道亦十分明确。
试岗期没有工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3天无薪试岗更是明确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这一结论有多重法律依据支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清晰界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动,与试岗时长、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关,即便仅试岗3天且未通过,只要付出劳动就已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需明确试岗期并非法定概念,是企业自行设定的考察环节,不能成为规避薪酬义务的借口。
企业将其等同于试用期,更需遵守严格规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即便不认定为试用期,《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无薪约定直接违反该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更明确克扣工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报酬、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以试岗期为由拒付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1.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协商过程中,劳动者需保留工作记录、考勤证明、沟通截图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劳动时长。
2.行政投诉
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3.仲裁诉讼
劳动者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劳动法》第五十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形成"行政监管+司法裁判"的双重保障机制。
维权关键在于留存证据链,包括证明用工关系的工牌、入职登记表、工作群记录,证明劳动事实的考勤截图、任务分配凭证、工作成果,以及证明薪酬约定的面试沟通记录等,线上证据已被明确采信。
企业需承担除足额支付3天工资外,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需加发25%经济补偿金;经责令支付仍不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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