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过程中,7天无薪试岗的要求并不少见,不少求职者因担心失去工作机会选择隐忍,也有人疑惑试岗期未通过不给工资是否合法,即便举报能否切实维权。事实上,法律早已对这类用工行为划定红线,明确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维权路径。
遭遇7天无薪试岗时举报完全有用,劳动者可通过法定渠道高效维护自身权益,且法律明确赋予了维权后的补偿保障。
核心维权路径有两类:
一、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名投诉,依据2025年修订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监察部门需在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立案,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确认违法后会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支付。
二、申请劳动仲裁,监察调解无果,可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金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大幅缩短维权周期,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提起诉讼。
维权的关键在于留存完整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牌、入职登记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劳动事实证明(考勤记录、任务分配凭证、工作成果)及薪资约定证明(面试沟通记录、招聘简章截图),2025年新规已明确微信聊天记录等线上证据可直接采信。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企业需承担多重责任,除足额支付工资外,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还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这让维权不仅能追回欠薪,还能获得额外补偿。
试岗期没过不给工资的行为完全不合法,这一结论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动,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通过所谓试岗无关。
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即成立,用人单位就必须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试岗期并非法定概念,仅是部分企业自行设定的考察环节,不能成为规避薪酬支付义务的借口。
即便企业将该环节界定为试用期,也需遵守严格的法律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薪约定显然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
此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从法律层面强化了薪酬支付的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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