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

母亲嫌女儿未婚产子丢人将婴儿遗弃怎么判?

时间:2025-07-21 14:28:24 浏览: 分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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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案件审理引发热烈讨论。小丽未婚产子后,其母亲、大姨和表姐合谋将新生儿遗弃在树丛中,最终三人因犯遗弃罪分别被判刑。该案件不仅折射出传统观念对未婚生育的偏见,更引发了公众对“遗弃罪”法律边界的讨论。下面小编将从真实案例切入,解析“母亲遗弃未婚产子婴儿”的法律后果,并系统梳理民法典视角下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母亲嫌女儿未婚产子丢人将婴儿遗弃怎么判?

  小丽与男友分手后发现怀孕,因联系不上男方,她决定独自生下孩子。然而,小丽的母亲认为“未婚产子丢人”,提议将孩子“送到亲戚家或福利院暂时抚养”。

  在多次劝说无果后,小丽的母亲、大姨和表姐合谋,于9月24日凌晨将出生仅1天的男婴用毛毯包裹,丢弃在未施工完毕的人行道树丛中。次日清晨,施工人员发现婴儿并报警,男婴经救治后由小丽及其母亲抚养。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新生儿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却通过遗弃行为逃避责任,且遗弃地点偏僻、时间在凌晨,导致婴儿面临生命危险,属于“情节恶劣”。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法院判决:小丽的母亲(主犯)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大姨和表姐(从犯)犯遗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根据司法解释,遗弃罪的“情节恶劣”包括: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生活无着;遗弃手段恶劣(如将婴儿置于危险环境);多次遗弃或经教育拒不改正。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选择凌晨遗弃新生儿于树丛,明显具备主观故意,且遗弃行为直接威胁婴儿生命安全,符合“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害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自然人,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子女对老年父母;配偶对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其他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如养父母与养子女)。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负有扶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过失遗弃(如因疏忽未及时照顾)不构成犯罪。

  遗弃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在家庭中应享有的平等生存权、受抚养权。

  行为表现为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如不提供食物、住所、医疗等;且需要情节恶劣,包括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遗弃手段残忍、遗弃多人或经教育拒不改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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