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嫌妻子开车速度过慢,在街头强行拽出妻子并踩踏其胸部,致其4根肋骨骨折、右膝挫伤,构成轻伤二级。这起案件引发公众对“家暴与故意伤害罪如何界定”“两者量刑差异”的关注。本文将从真实案例切入,解析家暴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及量刑逻辑。
男子与妻子外出后回家,由妻子驾驶车辆。途中,男子因认为妻子车速过慢,在红绿灯路口要求换自己驾驶,但因其无驾照被妻子拒绝。
双方争执中,男子强行将妻子拽出驾驶座并推倒在地,随后用脚连续踩踏其左胸及背部,致妻子左侧4根肋骨骨折、右膝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妻子左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右膝损伤构成轻微伤。
男子明知踩踏行为可能导致妻子身体受伤,仍实施暴力,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其踩踏胸部的行为直接导致妻子肋骨骨折,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客观表现;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达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轻伤”入罪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
家暴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可能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家暴与故意伤害罪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家暴行为可能因伤害程度不同,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若家暴行为未造成轻伤,通常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而故意伤害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即使家暴行为与普通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相同,前者也可能因“破坏家庭关系”“长期施暴”等情节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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