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工资不包含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仅含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以实发工资扣除专项附加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基数,而非直接以应发工资扣税。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属于法定福利,不计入个人应税收入;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发放前扣除,但不影响计税基数的最终计算方式。
应发工资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工资总额,但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不属于应发工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比例缴存。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属于法定福利支出,直接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或公积金专户,不进入劳动者个人工资账户。
应发工资的构成范围由《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费用虽从工资中扣除,但属于工资代扣项目,不影响应发工资总额计算。
如劳动者月应发工资为8000元,个人需缴纳社保公积金1000元,单位需缴纳社保公积金2000元,此时应发工资仍为8000元,单位承担的2000元不纳入其中。
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与个人工资性质不同。社保公积金制度设计初衷是通过社会共济分担风险,单位缴纳部分具有社会统筹属性,与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无直接对应关系。如果将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应发工资,既违反法律对工资构成的界定,也会导致社保缴费基数虚高,损害劳动者实际权益。
实践中,工资条会单独列明应发工资、个人代扣项目及实发工资,单位缴纳部分通常在工资条外单独核算。
个人所得税以实发工资扣除法定扣除项后的余额为计税基数,而非直接以应发工资扣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其中收入额指工资薪金所得,即应发工资总额;专项扣除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计税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计算应发工资总额,即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与奖金、津贴等总和;
第二步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及专项附加等费用;
第三步以扣除后的余额对照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如劳动者月应发工资10000元,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500-2000-5000(起征点)=1500元,适用3%税率,应纳税45元。
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差额影响计税基数。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个人代扣项目后的实际到手金额,但代扣项目中的社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属于税前扣除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减除。如果单位将部分福利以现金形式发放,或通过报销方式规避个税,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款。税务机关核查时,会以工资总额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认定实际收入,而非仅依据工资条记载的实发金额。
特殊情形下的计税规则需注意。如果劳动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财税文件规定,可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并入综合所得时,则与工资薪金等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计税基数均为扣除个人代扣项目后的实际收入,而非应发工资总额。
2026年最新劳动保障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2-08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2-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2-0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