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制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权益。随着社保政策的调整,缴费基数、缴纳时限等规则发生重要变化。下面小编系统梳理五险一金的构成、缴纳时间节点及费用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合规指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其中:
1.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后,劳动者退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男25年、女20年,退休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3. 失业保险:非自愿离职且缴费满12个月可申领失业金;
4. 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覆盖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
5. 生育保险:覆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男性职工的生育相关手术费用亦可报销。
住房公积金虽未被纳入《社会保险法》强制范围,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按比例缴存。其用途涵盖购房贷款、租房提取、重大疾病支付等场景,且公积金贷款利率显著低于商业贷款,成为劳动者住房保障的重要工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通告,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期为6月10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需在此期间完成以下操作:
1. 通过税务部门系统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
2. 授权公积金部门共享社保缴费数据,避免重复填报住房公积金基数;
3. 逾期未申报的,税务部门将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应缴金额,可能引发补缴风险。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6月10日至7月25日申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选择非按月缴费,需在8月征期内(10—25日)前往税务窗口办理手续,否则可能面临断保风险。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不得以“转正后缴纳”为由规避义务。
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纳。
2.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险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3. 养老保险:根据的相关要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一般来说,单位缴纳比例通常为20%,而个人缴纳比例为8%。
4.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10%,个人缴费比例为2%。同样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础,单位需缴纳的比例为8%-10%,个人则需缴纳2%。
5. 生育保险: 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比例通常为0.8%,可能也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员工自己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的费用。
6. 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缴5%—12%,具体比例由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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