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市场中,试岗期无薪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责任的惯用手段,以双向选择,考察能力为名,要求劳动者无偿提供劳动。这种做法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更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梳理试岗期无薪的违法性,明确试岗期的合法期限,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试岗期不给工资明确违法,这一结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动,与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是否通过试岗无关,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双方劳动关系即成立,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中并无试岗期这一法定概念,其本质是企业自行设定的考察环节,不能成为规避薪酬义务的借口。
即便企业将试岗期等同于试用期,也需遵守严格规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更直接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无薪约定直接违反该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克扣工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报酬、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试岗期并无法定时长标准,实践中多为企业自行设定的短期考察期,通常在1至7天之间,但需与法定试用期严格区分。
法律虽未规定试岗期时长,却对试用期有明确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司法实践中,企业自行设定的试岗期常被认定为试用期,需遵守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企业单独设定试岗期且不支付工资,即便时长仅1天也属违法;将试岗期纳入试用期,则需按试用期标准支付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遭遇违法无薪试岗,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需留存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
企业违法需承担除足额支付工资外,依据相关规定需加发25%经济补偿金;经责令支付仍不履行,还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2026年最新劳动争议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25推荐)
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