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

一男子因生产销售偷拍神器获刑会怎么判?

时间:2025-07-24 16:55:46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您的位置:法头条 > 刑事纠纷 > 刑法知识

一男子因非法生产、销售“偷拍神器”(如充电宝、插座内藏摄像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一判决再次将公众视线聚焦于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刑事风险。随着微型化、隐蔽化技术的发展,此类器材已从传统间谍工具演变为侵害公民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安全的“社会毒瘤”。下面小编将从司法实践与法律条文出发,解析此类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逻辑与立案标准,为公众划清法律红线。

一男子因生产销售偷拍神器获刑会怎么判?

  2023年3月至11月,该男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改装摄像头设备200余个,非法获利2万元。

  其犯罪手法具有典型性:将监控摄像头改造为充电宝、插座等日常物品,通过隐蔽化设计逃避监管。

  男子明知设备用于偷拍仍实施销售,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客观上未经国家安全部门批准,擅自制造、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窃听、窃照器材的泛滥直接威胁公民隐私权。

  经鉴定,涉案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立案标准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相关行为原则上即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国家安全法》及实施细则,对“专用器材”范围进行严格界定。

  器材鉴定需由国家安全部门或指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设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销售窃听、窃照器材10台以上,或生产同类器材5台以上,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获利金额达1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可立案追诉。该男子非法获利2万元,超过基本犯的金额门槛。

  特殊情况下销售对象涉及国家机关、军事设施等敏感领域;器材被用于实施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犯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引发群体性隐私泄露事件)等将会直接立案。

阅读全文

2025年最新刑法知识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5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