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人们除了关心刑事拘留后多久能放出来,还格外在意是否会留下案底,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与未来生活。要解答这些疑问,需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刑事拘留的放人时间并无固定标准,主要取决于案件侦查进展与是否符合释放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普通案件中,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为拘留后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加上检察院7日的审查期,一般10-14天内会有结果,若不批捕则需释放。
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加上审查期最长达37天,若仍不批捕也需释放。
至于是否留下案底,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当事人仅被刑事拘留,后续因证据不足不批捕、撤销案件或法院判决无罪,不会留下案底,反之则会留下案底。
法律规定,自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就有权向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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