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损害

堂食用鲜肉现炒外卖用冻肉预制菜,餐饮双标现象合法吗?

时间:2025-07-17 15:48:06 浏览: 分类:消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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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一餐厅曝出“堂食用鲜肉现烤、外卖用冻肉预制菜”的双重标准,引发公众对餐饮行业“双标”现象的强烈质疑。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视角解析餐饮“双标”的违法性,并梳理商家使用预制菜未公示的处罚依据,为消费者维权与行业规范提供指引。

堂食用鲜肉现炒外卖用冻肉预制菜,餐饮双标现象合法吗?

  餐饮企业堂食与外卖采用不同食材、加工方式的行为,本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已突破法律底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与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商家若未明确告知外卖使用冻肉或预制菜,而是以“现炒”“新鲜”等宣传误导消费者,则构成对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双重侵害。

  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已被认定为违法。商家通过“鲜肉”与“冻肉”、“现炒”与“预制”的差异化操作,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关于信息公示义务的规定——外卖平台商家需清晰标注商品属性,包括食材来源、加工方式等。

  更深层的法律风险在于食品安全。冻肉若储存不当易滋生细菌,预制菜若复热不彻底可能引发食源性疾病。商家为掩盖食材差异,常通过重口味调料掩盖不新鲜问题,进一步加剧健康风险。

  当消费者为便利支付溢价,却换来“花钱买糟心”的体验,这种“双标”行为已超出经营策略范畴,成为系统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商家使用预制菜不公示怎么处罚?

  商家使用预制菜未公示的行为,需承担行政、民事双重责任,监管部门已形成“处罚—整改—信用惩戒”的完整治理链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商家若存在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商家未告知预制菜使用情况,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消费金额的三倍,最低赔偿500元。

  部分试点城市将商家行政处罚、投诉记录、司法判决等信息联通,对多次违法的商家实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且平台方需承担“守门人”责任,通过强制标注商品属性(如“预制菜”“冷冻复热”)倒逼商家透明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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