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损害

2024年“雪糕刺客”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吗?

时间:2024-09-10 15:38:55 浏览: 分类:消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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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雪糕刺客”现象确实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理途径进行投诉举报。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消费侵害”的相关问题。

2024年“雪糕刺客”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吗?

  2024年“雪糕刺客”现象确实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这一现象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1、明码标价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雪糕刺客”现象中,商家往往不明码标价或标价不清晰,导致消费者在结账时才发现价格远高于预期,这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要求。

  2、价格欺诈行为: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且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雪糕刺客”现象中,商家可能通过故意模糊价格标签、将高价雪糕与低价雪糕混放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知情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雪糕刺客”现象中,由于商家未明码标价或标价不清晰,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了解雪糕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公平交易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雪糕刺客”现象中,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高价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三条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对于明码标价的“雪糕刺客”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了吗?

  对于明码标价的“雪糕刺客”,是否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明码标价是商家应当遵守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如果商家对雪糕进行了明码标价,且标价清晰、准确,那么从价格公示的角度来看,商家并未直接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

  但即使雪糕已经明码标价,如果标价过高,超出了商品本身的价值或市场普遍价格水平,且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体来说,如果商家在标价时故意模糊价格信息,或者在宣传时夸大雪糕的品质、成分等,以诱导消费者购买,那么这就涉嫌价格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而雪糕已经明码标价,但如果消费者在付款时才发现价格远高于预期,且商家拒绝退货或退款,那么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交易行为,如拒绝退货、退款等,那么就侵害了消费者的这些权利。

  因此,对于明码标价的“雪糕刺客”,如果商家标价清晰、准确且不存在误导消费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等行为,那么从价格公示的角度来看并不直接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但如果商家在标价或销售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那么消费者仍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三条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以上则是关于“消费侵害”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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