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权益保障,其发放标准与时间直接关系劳动者权益落实。我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津贴,并要求各地结合气候特点制定具体细则。随着2025年夏季的到来,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则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注的焦点。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发放标准的法定性:高温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且需随物价与工资水平动态调整。例如,部分省份规定高温津贴按日或按月计算,日标准不低于15元,月标准不低于300元。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物替代货币津贴,否则构成违法。
2. 发放条件的明确性:津贴发放以实际作业环境温度为基准,而非单纯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若劳动者当日仅部分时段处于高温环境,用人单位需按实际作业时间折算津贴。此外,用人单位需建立高温作业台账,记录作业时间、温度及津贴发放情况,以备劳动监察部门核查。
3. 特殊群体的覆盖性: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及实习学生若符合高温作业条件,亦应享受同等津贴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临时工”“外包人员”等名义规避义务。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需以“高温天气实际影响”为依据,而非固定月份。这一规定赋予地方政府根据气候特点制定细则的权限,具体表现为:
1、南北差异与气候挂钩
北方地区(如华北、东北)因夏季高温集中,津贴发放时间通常为6月至8月,覆盖最炎热的三个月;南方地区(如华南、长江流域)因高温持续时间长,发放时间可能延长至5月至10月,甚至全年部分时段。例如,海南省因全年高温天数多,津贴发放时间可能长达6个月以上。
2、动态调整的灵活性
若某年夏季出现极端高温天气,地方政府可临时扩大发放范围或延长时段。例如,部分省份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室外作业劳动者可额外享受当日津贴”。这一机制确保政策能及时响应气候变化。
3、室内外作业的区分标准
津贴发放不仅针对室外露天作业,若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需经职业卫生检测),劳动者同样享有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温度监测记录,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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