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高温作业的法定补偿,其发放主体与标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部分劳动者误认为津贴由国家财政直接拨付,实则其本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明确规定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授权地方政府结合气候、经济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
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即公司发放,并非国家承担。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这清晰表明,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促使企业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企业需在自身成本中列支该项费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并需动态调整以适应经济与气候变化。
截至2025年,各地标准呈现以下特征:
1、地域差异与气候挂钩
北方地区(如北京、河北)津贴标准通常为每月180元至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南方地区(如广东、海南)因高温天气持续时间长,标准可能提高至每月300元至500元,发放时间延长至5月至10月。部分省份还规定“按日计发”,如每日不低于15元,以适应灵活用工需求。
2、最低标准的刚性约束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若某地最低工资为2200元/月,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后,劳动者实际收入不得低于2200元(不含津贴)。这一规定防止了用人单位通过津贴“拆分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
3、动态调整机制
2025年,多地已建立津贴标准与物价、平均工资联动的调整机制。例如,若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5%以上,津贴标准将相应上调。劳动者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查询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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