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损害

未签合同工伤权益如何保障?

时间:2024-03-12 16:00:57 浏览: 分类:工伤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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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若发生工伤事故,其权益仍然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得劳动者享有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在内的各项权益。

未签合同工伤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应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因工受伤,劳动者均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无劳动合同情况下认定工伤程序?

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其认定工伤的程序与存在劳动合同的情况基本相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劳动者需要提供能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一旦事实劳动关系得到确认,那么劳动者就享有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劳动者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取得相关医疗证明材料。随后,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统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 同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及主体,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都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在未签合同的情形下,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满足工伤认定条件,劳动者依然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自身的工伤权益。建议此类情况下的劳动者积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的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因未履行法定责任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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