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

更新时间:2024-05-22

2024年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旨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首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确认其违法等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并非行政争议解决的最终途径。对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诉权。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当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完全有权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原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判决。

2024年行政不作为导致损害如何赔偿?

行政不作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根据该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反法定职责,未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营业中断等。

2024年行政不作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且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或者未作出相应行为。这是原告的初步举证责任。然后,行政机关需要反驳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或者存在无法作为的法定事由,如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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