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一项保障职工家庭团聚权益的制度安排。国家层面并未废止探亲假,但具体适用范围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职工。普通企业是否执行探亲假,主要依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
探亲假制度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目前仍适用于特定用工主体。2026年,该制度未被《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全面覆盖,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国有单位延续执行。
职工享受探亲假的前提是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同一地区,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所谓“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无法利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实现当日往返并有足够时间相处。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20天假期;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30天假期。假期均含路途时间,且工资照发。
需要注意的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单位是否提供探亲假,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明确约定探亲假,则单位必须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只要符合探亲假适用主体条件,每年可享受一次30天的探望配偶假期。这一规定在2026年依然有效,未作实质性修改。
申请该假期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双方户籍或常住地不在同一市县;二是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无法利用常规休息日实现有效团聚。单位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假期期间,职工工资全额发放,不得扣减。往返路费按单位规定报销,通常包括硬座、硬卧或普通动车二等座标准。部分单位可能设定年度使用时限,但不得剥夺职工依法应享权利。
即使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只要职工属于探亲假适用范围,仍应保障其休假权利。不能以岗位特殊或业务繁忙为由拒绝批准。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对于适用探亲假制度的单位,如果职工符合法定条件而单位拒绝安排休假,该行为不合法。这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在非适用单位中,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写入探亲假条款,则单位拒不执行构成违约,职工有权主张相应补偿或要求履行约定。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取消已承诺的探亲假。即使经营困难或人员紧张,也应通过协商调整休假时间,而非直接剥夺权利。强制放弃休假亦属无效。
职工维权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入职年限证明、配偶居住证明、休假申请记录等。相关部门将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缩短或取消职工依法应享有的探亲假期。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探亲假虽非所有劳动者普遍享有,但在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执行,职工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利。家庭团聚是基本人伦需求,法律对此给予必要保障。维护探亲假权益,既是守法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
2026年最新劳动保障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六部法规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2-12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