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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多次迟到早退被开除,法院会怎么判?

时间:2025-08-27 10:45:00 浏览: 分类: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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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案件审理结果引发热议。迟到1小时等于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旷工1天,员工因此被开除,法院判公司赔31万。下面小编为您带来相关案件细节以及具体的细节分析与解读。

员工多次迟到早退被开除,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制度本身合法合理,二是违纪事实与处罚措施相匹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考勤制度合理性审查极为严格。

  迟到、早退与旷工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迟到、早退是短时间未到岗,而旷工是全天未出勤。用人单位将迟到1小时直接认定为旷工半天,将迟到3小时认定为旷工一天,属于扩大化认定。

  解除劳动合同需以实际缺勤时间为核心依据。劳动者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未达到制度规定的旷工天数,用人单位却通过“叠加计算”方式认定旷工,属于加重劳动者责任。

  用人单位将“擅自离岗”笼统定义为旷工,却未区分离岗原因、时长及后果,或未设置警告、扣薪等中间处罚措施,直接跳至解除合同,亦会被认定为不合理。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迟到、早退与旷工属于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不能直接等同或相互替代;公司将迟到/早退1小时直接认定为旷工半天,超出了合理限度和一般认知,属于扩大化认定,缺乏事实基础。

  同时,公司制度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的规定过于笼统,未区分离岗原因、时长及后果,不具备合理性。

  因此,公司解除行为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鉴于当事人原所在部门已撤销,劳动合同不具备恢复条件,故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6,14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旷工的本质是劳动者未经批准全天未出勤,而公司制度将较短时间的迟到早退直接推定为旷工半日或一日,与客观事实不符,实质上排除了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期间应享有的权利。

  根据公司所提交的考勤记录,当事人2020年9月的缺勤时间,客观上尚未达到6天,而公司直接依据上述规定将其部分迟到、早退的行为直接认定为旷工半天或一天,进而计算出其2020年9月一个月内旷工六天,故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显然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应当支付当事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6,140元,并无不当。公司主张其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哪些情况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在缺乏法定理由、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违反禁止性规定时,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常见情形包括以下四类:

  1. 缺乏法定解除理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

  劳动者仅存在偶尔迟到、未造成重大损失,或用人单位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违纪行为严重性,直接解除合同即属违法。

  2. 违反禁止解除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解除,属于违法。

  3. 程序违法

  即使存在法定解除理由,用人单位也需履行法定程序。

  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需先进行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时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需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未履行上述程序即解除,构成违法。

  4. 制度违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将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纳入解除条件,或订立显失公平条款,以此解除合同亦属违法。

  劳动者遭遇违法解除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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