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家车数量不断攀升的当下,小区停车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停车收费更是引发诸多争议。不少业主对小区停车收费的合理性存疑,那么其背后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经规划部门批准且建成后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初始登记时通常归属开发商。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车位的处置方式与价格,那么就依约执行。
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此规定,小区内利用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位,其权属归全体业主 。若要在此类车位停车收费,需经业主大会同意。
这表明,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需有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依据,若合同中未明确停车收费相关内容,物业公司擅自收费就缺乏法律支撑。
物业是否能收取小区停车费,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可收取停车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物业通常可以收取小区停车费。
但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业擅自收取停车费则可能构成违约。
此外,收取停车费的标准也应合理、透明,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在收取停车费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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