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资源利用中,农用地租赁现象愈发常见。对于农用地土地租赁期限,不少人存在疑惑,究竟租赁最长多少年才合法呢?这不仅关系到租赁双方的权益,还受到法律严格规范。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了解下吧。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这意味着,农用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而且,《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在农用地租赁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若租赁双方签订的农用地租赁合同超过了法定最长租赁期限,可能引发诸多问题,一旦产生纠纷,超过合法期限的部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同时,租赁期限过长,可能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不利于土地的合理流转与可持续发展。
若承租方长期占有土地,却未能充分发挥土地价值,在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内,会影响土地流转到更能有效利用它的主体手中。
倘若农用地因政府征收、公共设施建设等原因被占用,首先要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若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间土地被占用时补偿款的归属,那就依约执行。
要是农用地被个人或其他单位非法占用,承租方作为合法占有、使用土地的一方,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要求侵权方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若侵权方拒不配合,承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某些情况下,出租方与承租方还可共同维权,增强维权力度。
为有效应对租赁期间土地被占用的风险,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将可能出现的占用情况及处理方式详细写入合同。
除了明确补偿款归属,还可约定若因土地被占用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租金如何退还、双方损失如何分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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