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实施全国首个《无堂食外卖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针对无堂食外卖经营场所、加工流程、配送环节等六大核心场景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该标准首次明确“食安封签”“明厨亮灶”等关键术语的法律定义,并要求商家公示食品加工实时视频、建立数字化追溯系统,旨在破解“脏外卖”监管难题。此前,部分无堂食外卖商家因缺乏标准约束,曾出现食品加工场所卫生不达标、配送过程污染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
《规范》通过三项法律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保障:
1.全流程追溯体系:要求商家建立数字化食安追溯系统,记录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配送等环节信息,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例如,商家需留存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测报告,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快速锁定责任主体,消费者可据此主张“十倍赔偿”。
2.加工场所强制公示:规定商家需通过视频设施实时公示食品加工过程,视频监控应覆盖操作区、清洗消毒区等关键区域。此要求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呼应,通过社会监督倒逼商家规范操作。
3.配送环节责任细化:明确食安封签须为一次性不可复原设计,配送时间应合理控制以保障食品温度。若因封签破损或配送超时导致食品变质,商家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承担退赔责任;若造成人身损害,还需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规范》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需履行三项核心法律义务:
1.资质审核义务:平台须严格审查商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经营场所地址与许可证载明信息一致。若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无证商家入驻,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若造成消费者损害,平台还需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先行赔付。
2.数据共享义务:平台需配合监管部门提供“视频监控+订单数据+配送轨迹”三维监管数据。例如,若商家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平台未及时下架商品,监管部门可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对平台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
3.公示监督义务:平台需公示商家店名、定位及配送路径,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展示食品加工实时视频。若平台隐瞒商家违法信息,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主张知情权,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责令平台改正。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以上则是关于“食品安全”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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