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用人单位会安排劳动者在周六周日从事劳动工作,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要依法支付劳动加班费,且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倘若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法定标准或者不支付加班费,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若用人单位在周六和周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能够在之后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若不能安排补休,则必须依法支付200%的加班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工资计算:
若按日计算:加班工资 = 日工资 × 200%。
若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加班工资 = 小时工资 × 加班小时数 × 200%。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申请流程:
1.准备证据:
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考勤记录:显示加班的具体时间和天数。
加班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书面证明。
工资条:显示工资构成中是否未包含加班费。
工作邮件、聊天记录:佐证加班事实的材料。
2.提交书面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
3.仲裁审理:仲裁委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理。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充分,仲裁委通常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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