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人脸识别新规通过技术规范与法律责任的双重约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公众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需增强风险意识,主动留存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唯有通过法律规制与公众监督的协同发力,方能实现技术创新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发展。
1. 新规明确禁止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身份验证方式。当存在其他验证手段(如密码、刷卡)时,必须提供替代选择。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需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前提,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2. 人脸信息原则上需存储于本地设备,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商业场景下的数据存储需定期清理冗余信息。
3. 处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取得其父母或监护人单独同意。相关机构需制定专门存储规则,确保未成年人信息与成人数据隔离管理。
4. 存储人脸信息超过10万条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技术系统需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入侵防御等措施,关键场景还需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5. 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卫生间等私密场所严禁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防止无感知监控。已安装的存量设备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
网信部门负责网络环境下信息泄露的查处。若某APP未经同意收集人脸信息,用户可向网信办提交截图、账号信息等证据,要求其下架违规应用并处罚企业。
工信部门监管信息通信领域的泄露行为。若某运营商泄露用户通话记录,用户可向工信部投诉,要求其核查数据流向并责令整改。
公安机关处理涉及诈骗、非法获取等刑事案件。若用户因信息泄露遭遇电信诈骗,需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查数据泄露源头。
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网信部门可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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