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与确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2025年,我国针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与规范,同时,对于“一宅两户”等特殊情况的确权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
1、继承原则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即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获得了该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2、继承人资格
继承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使用资格。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在房屋自然坍塌等原因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房屋,法定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房屋份额。
3、特殊规定
对于因继承房屋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情况,如果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可以按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鼓励通过有偿退出、转让等方式,引导宅基地有序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1、确权原则
农村宅基地“一宅两户”的确权需综合考虑两户之间的关系、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
如果两户是合法的直系亲属关系,如父子、兄弟等,且房屋是共同建造、共同使用,在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确权,将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分别登记在两户名下。
2、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两户并非合法直系亲属关系,存在违规分户等情况,可能会面临不予确权或需整改后才能确权的情况。
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一宅两户”情况,应尊重历史事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3、确权流程
由宅基地使用者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
相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对宅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包括面积、四至、用途等。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村集体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并颁发宅基地确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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