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骑电动车上下班是不少人的通勤选择。然而,若在下班途中不幸摔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这一问题备受关注。它涉及到职工的切身权益,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为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判定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法律依据 。
具体到骑电动车摔伤的情形,如果是因自身过错,比如闯红灯、逆行、超速、未佩戴头盔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摔伤,本人需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上下班途中” 的界定也至关重要 。这不仅指正常从工作地点到居住地点的常规路线,还包括在合理时间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 。
协商前需明确是否符合工伤认定范畴,这是与公司协商的基础。若下班途中摔骨折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导致,如被其他违规车辆碰撞,且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非本人主责,便具备协商前提。
若因自身原因,如逆行、操作不当导致摔倒,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协商时需调整诉求,可与公司沟通是否能按病假处理,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协商时需清晰提出合理诉求,涵盖工伤认定申请、医疗费用及相关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协商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留存与沟通方式。需向公司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如骨折诊断书)、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材料,证明事故情况与工伤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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