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否自行管理物业资产,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对物业享有所有权,有权自主决定物业管理方式,包括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业主能否自行管理物业资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也指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权利。
具体到自行管理物业资产,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实现对物业的自我管理。这种方式下,业主需按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承担起物业管理的相应责任与义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2.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3.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有何权益?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使用权: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业主有权按照建筑物的用途合理使用共有部分,例如公共走廊、楼梯、电梯、绿地、停车场、会所等。
2. 共享收益权:对于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如公共区域出租收益、停车位收益等,业主依法享有共享这些收益的权利。具体的分配方式应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
3. 管理权与决策权: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和重大事项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如共有部分的维修、改造、更新等,需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4. 监督权:业主有权监督共有部分的使用情况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服务工作,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所述,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是受到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实践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业主权益。
业主不仅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也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实行自行管理物业资产。但在实行自行管理时,业主应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物业的有效维护与合理使用,同时也应尊重并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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