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小区因精装房质量问题引发轩然大波:163户次梁钢筋被切断,82户梁体遭凿损,业主担忧房屋安全却遭遇开发商“擅自修复”“拒绝退房”等争议操作。下面小编将为您带来更多细节分析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需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事件中,涉事开发商虽声称“次梁受损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但业主自查显示,部分房屋次梁内11根钢筋中有5根被切断,且同一楼栋普遍存在类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即使次梁非主承重结构,但开发商在精装施工中因厨房推拉门尺寸偏差而擅自剔凿钢筋的行为,已构成对房屋结构的破坏,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主张修复费用、租金损失等赔偿。
若检测证实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或赶工期,故意指示施工单位破坏房屋结构,且造成严重后果(如楼体倾斜、坍塌风险),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烂尾楼事件中,单个业主力量薄弱,需迅速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维权小组,推选熟悉法律、财务的代表统筹维权。
购房者应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楼盘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查封情况,确认开发商是否将预售资金转入监管账户。
发现资金被挪用如开发商将监管账户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可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住建部门追回资金并用于项目续建。
房屋无法交付,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以“预期违约”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房款、利息及赔偿损失。
在起诉同时,购房者可申请法院冻结开发商名下银行账户、未售房产等资产,防止其转移财产。
若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购房者需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需注意,购房者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属于“优先债权”,但若开发商资不抵债,购房者可能仅能收回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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