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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如何维权?

时间:2025-02-08 18:16:43 浏览: 分类: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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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时,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若未尽到该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产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如何维权?

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现房产中介有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首先应该做的是收集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对方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明。接下来,建议尝试与中介进行友好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赔偿损失。”

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签订合同后发现中介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怎么办?

当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中中介服务存在严重问题时,根据法律,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这些问题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作为委托方,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外,您还可以选择要求中介机构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或采取措施弥补存在的缺陷。面对这种情况,建议首先尝试与中介机构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未果,则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签约后发现中介费用过高能否退费?

当遇到签约后发现中介费用过高的情况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双方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是否已经就中介费用的具体数额、计算方法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合同中对相关费用有明确约定,并且这些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则上应当依据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指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即使合同已签订并支付了费用,消费者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部分或全部退款。特别是当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时,即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得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时受损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条款在能够证明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下,消费者还是有机会获得相应的救济措施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面对房产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消费者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房产中介服务前务必仔细审查其资质,并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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