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6-10-13 17:23:26 浏览: 分类: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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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拿到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就以为和劳动合同差不多,甚至觉得签了聘用合同就等于进了编制。其实两者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和争议处理上都有明显区别,而聘用合同本身也不等于在编身份。下面小编就结合现行规定,把这两个问题讲清楚。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聘用合同则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体现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如果事业单位招用的是编外人员,即使合同名称写成聘用合同,只要实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合同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聘用合同则优先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事管理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着重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相关内容。

  聘用合同除了这些内容,还涉及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等事业单位特有的人事管理事项。

  四、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一般走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聘用合同纠纷,通常走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六条,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六十日,远短于劳动争议的一年时效。

  五、解除规则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聘用合同解除则需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部分情形还需经主管部门审批。

聘用合同属于在编吗

  签订聘用合同不等于一定属于在编。聘用合同只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确立人事关系的书面协议,而编制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身份,两者不能直接画等号。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实需要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所以不能因为签的是聘用合同,就认为自己没有编制。

  同时,部分编外人员也可能签订名为聘用合同的协议。有些事业单位的备案制、员额制、控制数岗位,虽然待遇接近在编人员,但不一定占用实名事业编制。还有些辅助岗位虽写聘用合同,实际属于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关系。

  判断是否真正在编,可以从几个方面核实。首先看招聘公告是否明确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其次看是否通过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再次看工资是否由财政统一发放,社保是否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最直接的证据是个人档案中的入编审批材料或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信息。

  如果单位口头承诺有编,但长期不办理入编手续,建议向人社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核实。发生争议时,可以要求单位出具招聘公告、入编审批表、编制核定文件等材料。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适用规则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聘用合同也不等于在编,关键要看是否通过正规招聘并办理入编手续。签订合同前,建议仔细核对岗位性质和编制信息,避免入职后才发现身份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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