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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期满了,可以辞退吗?

时间:2026-02-12 15:55:29 浏览: 分类: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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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此类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拒绝续签或违法解除,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这是对特殊时期女性劳动者的重要法律保障。

哺乳期合同期满了,可以辞退吗

  哺乳期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三期”之一。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即使届满,也必须依法顺延至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辞退哺乳期女职工仅有一种例外情形,即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渎职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行为。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依据法定事由解除合同,但必须提供充分证据。

  如果单位以经营困难、岗位撤销等非过错理由解除哺乳期女职工合同,均属违法行为。即便双方此前未签订书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中断。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调岗、降薪、制造考核不合格等方式变相逼迫女职工离职。此类行为同样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

  总之,只要女职工处于法定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就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协议或内部制度不得与此相抵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哺乳期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在哺乳期内就提前通知不续签,或在哺乳期未满时强行终止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即俗称的“2N”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提出续签,而劳动者本人拒绝,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这一情形必须有明确书面证据,不能仅凭口头陈述。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则按三倍封顶,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哺乳期顺延期间的社会保险和生育津贴仍由单位依法缴纳和保障。如果因单位停缴导致待遇损失,应由单位承担补足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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