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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赠与妻子房产有效么?

时间:2025-12-13 09:41:45 浏览: 分类: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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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财产赠与行为日益普遍,其中房产赠与因涉及重大财产权益而备受关注。婚内老公赠与妻子房产是否有效?此类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读相关细节。

婚内老公赠与妻子房产有效么?

  婚内老公赠与妻子房产的行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婚内房产赠与作为赠与合同的一种,其有效性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赠与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精神正常、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 赠与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赠与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老公在赠与房产时,因受妻子胁迫而签署赠与协议,该赠与行为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认定无效。

  此外,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需以登记为准。仅签订赠与协议却未办理过户登记,虽赠与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老公在过户前可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夫妻签订书面赠与协议,约定老公将婚前个人房产赠与妻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老公反悔,该赠与协议未经公证,老公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已公证,则老公不得随意撤销。

婚内赠与房产是否为个人财产?

  婚内赠与房产的财产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旨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争议。

  但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产仅归受赠方个人所有,且赠与人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则该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赠与合同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或仅在房产证上注明一方姓名但无其他明确赠与表示,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老公将个人房产赠与妻子,但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房产归属,仅将房产证变更为妻子姓名,此时该房产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赠与房产是基于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非法目的,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财产归属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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