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德州苑女士的遭遇引发社会热议。丈夫中得1017万元彩票大奖后,不仅隐瞒奖金去向,更在三个月内打赏女主播近120万元,甚至将承诺用于养老的300万元银行卡清零。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彩票中奖作为典型的“偶然所得”,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苑女士丈夫中奖1017万元(税后814万元),该奖金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享有平等处理权。
然而,丈夫擅自将120万元打赏女主播的行为,可能涉及对共同财产的非法处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夫妻一方以“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违反忠实义务”为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财产,另一方可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本案中,当丈夫与女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其打赏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妻子有权要求女主播返还全部或部分款项。
即使打赏行为未涉及不正当关系,金额远超家庭正常消费水平(如普通家庭月收入1万元却打赏数十万元),丈夫仍可能构成“挥霍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分割财产时,挥霍方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苑女士的案例中,丈夫取现710万元、打赏120万元的行为,未用于家庭开支,同样可能被认定为“隐藏、挥霍共同财产”,妻子可主张多分剩余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为核心条件,具体包含以下五类:
1. 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夫妻一方在职期间获得的年终奖、绩效提成,均属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涵盖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盈利、投资股票/基金的收益、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增值等。
丈夫用婚后收入购买股票,盈利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用婚前存款投资,但婚后收益部分仍需共同分割。
3. 知识产权收益,指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作家婚后完成的小说稿费、发明家婚后获得的专利许可费,即使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收益仍属共同财产。
4. 继承或受赠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岳父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单独继承”,则该房产为女儿个人财产;未明确指定,则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意外所得(如中奖)可能被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但此类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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