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为全部无效。这是因为该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纯洁性和稳定性,还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未经配偶同意,因此无效。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即配偶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关于“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花费是否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花费,确实可能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尤其是用于非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中,如给小三花费,就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一般情况下,小三不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花费的行为主要是赠与人的责任,小三可能只是被动地接受赠与。但是,如果小三明知赠与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而仍然接受赠与,或者与赠与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的利益,那么小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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