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配偶一方已故财产如何继承?

时间:2025-11-24 14:26:30 浏览: 分类: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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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已故后财产继承的核心在于明确遗产范围与继承顺序,这直接关系到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分配,不少家庭因对财产性质界定不清,继承顺序不明引发纠纷。梳理配偶一方已故时的遗产范围界定标准,明确法定继承中的遗产继承顺序及份额分配原则。

配偶一方已故财产如何继承?

  配偶一方已故后,首要任务是明确遗产范围,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而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可直接作为遗产继承。

  需注意,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应优先按照约定划分遗产范围,约定内容合法且明确的,法律予以认可。

配偶一方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配偶一方死亡后的遗产继承顺序需区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有明确法律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为核心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配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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