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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申请工伤领导称不认识,申请工伤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时间:2025-09-09 09:32:08 浏览: 分类: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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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中劳动者因工受伤后本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常以不承认劳动关系、否认工伤事实等方式拒绝配合认定。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角度解析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工伤时的应对策略,并梳理完整的工伤认定流程,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女子申请工伤领导称不认识,申请工伤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第一步,明确举证责任归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其近亲属主张工伤而用人单位否认,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伤害非工作原因导致,否则社保部门将依法认定工伤。这一规定有效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差异,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受阻。

  第二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详细填写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明;

  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或职业病鉴定书等医疗诊断证明。

  第三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用人单位对认定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劳动者无需等待复议或诉讼结果。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待遇,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工伤流程怎么走?

  1. 申请时限与主体

  用人单位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劳动者自行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2. 材料提交与审核

  社保部门受理申请后,将根据需要开展调查核实,包括调取监控、询问证人、委托医疗鉴定等。材料不完整,会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将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3. 劳动能力鉴定与待遇领取

  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劳动者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劳动者可享受: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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