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权属划分常因出资时间、登记主体及婚姻状态产生争议。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涉及个人财产与赠与关系的界定,婚后一方出资购房则需考量共同财产原则与特殊约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需分情形判定:
1.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
2.部分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若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未偿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能证明出资系借款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且无约定的,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一方出钱购房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形:
1.一般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购房资金由一方提供,若资金来源于共同收入或无明确约定,房产仍属共同财产。
2.特殊情形:若购房款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购房款源于约定方个人财产,房产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3.父母出资情形: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产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以上则是关于“共同财产”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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