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持续完善,离婚程序中“无共同财产”的认定及离婚冷静期的存废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前者涉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后者关乎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平衡。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离婚”的相关问题。
“无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共同财产,或双方通过协议明确排除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继承财产等,若夫妻无此类财产或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离婚时无需分割。
需注意,若一方隐瞒财产或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法律不保护恶意隐藏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再分割。
截至2025年8月,离婚冷静期制度未被取消,仍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执行。
该制度要求协议离婚的夫妻需经历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实践中,部分地区对家暴等特殊案件开通诉讼离婚“绿色通道”,但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规则未变。
2025年5月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虽未重复“30日”表述,但明确衔接《民法典》,未改变冷静期核心规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期满后30日内未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婚姻登记条例》第16条:遵循《民法典》规定的“法律期限”,未取消冷静期。
以上则是关于“离婚”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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