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什么?

时间:2025-04-29 11:40:15 浏览: 分类: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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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劳动、经营等合法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它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得到了明确界定。依据相关条款,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涵盖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如工资、奖金等收入形式,还包括通过继承或受赠方式获得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特别说明仅归配偶中的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投资收益和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婚前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后取得但依法认定为个人所有的特定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挥霍行为影响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一方有挥霍行为,即不合理地使用或消耗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那么这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财产分配决定。法院在审理这类情况时,会考量该挥霍行为是否违背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和尊重的基本原则,以及它是否对家庭的整体经济状况造成了不利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判断是否应该减少挥霍方在财产分割中的份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时能否追回已挥霍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已经挥霍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追回或获得补偿,主要取决于挥霍行为发生的时间及目的。若能证明某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将资金用于赌博、非法活动等非家庭日常开销)导致了共同财产的损失,并且这种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那么受损的一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简要说明及相关法律回答。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个案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如有更多关于此话题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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