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的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亦是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基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议变更或放弃该义务的行为,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避免因违法操作引发法律风险与经济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及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该义务不得通过协议变更或放弃。
社会保险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后30日内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设立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该义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针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针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限期办理缴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处以罚款,且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能被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影响其信誉与业务发展。
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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