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打网约车送脑出血父亲就医被司机取消订单”的新闻引发全网热议。家属称司机因等待超时而取消行程,导致患者送医延误;司机则表示“按平台规则操作,未被提前告知乘客病情”。下面小编将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条文,从法规出发,解析法律如何平衡规则刚性执行与人性关怀。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司机)接受订单时成立,但合同义务的履行通常以“人车见面”为起点。
多数网约车平台规则明确:司机到达上车点后,若乘客未在约定时间内出现(如平台规定为6分钟),司机可无责取消订单。
在“脑出血送医”事件中,若司机到达后等待6分钟仍未见乘客,其取消行为符合平台规则,从合同层面难以认定违约。
法律对“紧急状态”下承运人义务的认定,以“明知风险”为前提。若乘客在下单时未标注“危重病人”“急救”等特殊情况,司机无法预判行程的紧迫性,此时取消订单不构成拒载。
反之,若乘客提前告知病情或司机已目睹患者状态(如家属在路边呼救),司机仍恶意取消,则可能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中“承运人应安全运输旅客”的强制性义务,需承担延误救治的赔偿责任。
2025年3月,某地法院曾判决一起类似案件:司机在明知乘客为临产孕妇的情况下拒载,最终被判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共计2万元。
与专业救护车不同,网约车司机未接受医疗急救培训,法律未强制要求其承担医疗运送责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仅禁止“无正当理由拒载”,而“紧急状态不知情”可构成合理抗辩。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网约车司机“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正当理由”需符合客观条件(如突发疾病、交通事故),而非主观随意取消。
为规范司机行为,主流平台对取消订单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平台将“取消订单”罚款从10元提升至20元,“预约单取消”罚款高达100元,并引入“服务分”机制:取消率过高将导致账号限流、优先派单权丧失。
若司机取消订单导致乘客产生额外费用(如重新打车多支付的费用、误机误车损失),乘客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赔偿。
2025年3月,上海一乘客因司机取消订单错过航班,法院判决司机赔偿机票改签费及住宿费共计1500元。但赔偿范围以“可预见损失”为限,乘客需举证损失与取消行为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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