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女子与领导吵架被扇耳光致耳损伤,职场暴力需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5-08-08 11:16:22 浏览: 分类: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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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职场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0岁的文女士在试用期与领导发生口角后,被对方从背后扇耳光致耳损伤,经医院诊断为“外伤后耳鸣、耳损伤”及“急性应激反应、焦虑抑郁状态”。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调查,文女士明确表示拒绝道歉,拟通过法律途径追

女子与领导吵架被扇耳光致耳损伤,职场暴力需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女士被领导扇耳光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若其伤情经鉴定未达轻伤二级,警方将依据上述条款对施暴者处以行政处罚。

  若文女士提起民事诉讼,施暴者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1. 医疗费:文女士已因耳损伤、急性应激反应住院治疗,相关费用需由施暴者承担;

  2. 误工费:文女士因伤请假,公司出具的病假证明可作为计算依据;

  3.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文女士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若法院认定其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施暴者需支付相应抚慰金。

  若文女士的耳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如耳膜穿孔6周未愈合),施暴者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目前,文女士的脑干检查虽正常,但需持续观察耳损伤恢复情况,若后续鉴定为轻伤,案件性质将升级为刑事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文女士所在公司已提出经济赔偿,但若赔偿金额或方式未获认可,公司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多久提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此处“通知”无形式强制要求,口头或书面均可,但为避免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提交《离职申请书》并留存签收凭证)。

  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向直属领导或人事部门递交离职通知,明确离职日期;

  工作交接:整理手头工作资料,与接任者或上级确认交接清单;

  薪资结算:离职当日,用人单位需结清工资、报销款等,并出具离职证明;

  社保转移:若已缴纳社保,需办理停保手续并获取参保凭证。

  若劳动者未提前三日通知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如项目延误、客户流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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