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整理亡妻遗物时发现,其妻生前向已婚男子陈某转账93万余元。法院判决陈某全额返还该款项,并支付利息及财产保全费。此案不仅引发公众对婚姻忠诚与财产权益的讨论,更凸显法律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规制,以及配偶一方转移财产时如何有效取证的核心问题。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项某与陈某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保持不正当关系,并通过“老婆”“哥哥”等暧昧称呼强化情感纽带,其转账行为实质是婚外情的经济附庸。
法院认定,此类基于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赠与行为,严重冲击社会基本道德秩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家庭美德相悖,因此依法判定赠与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瑕疵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项某在未征得配偶陈统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
尽管项某已去世,但其法定继承人(陈统某及女儿、岳父)仍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要求受赠人返还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
法院结合转账频率、金额特征(含“520”等特殊数字)及双方经济往来失衡性,排除“合作生意”等抗辩理由,最终支持全额返还。
直接证据的固定与调取
1. 银行流水与转账记录: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配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重点关注大额转账、频繁小额支出或异常时间段的资金流动。
2. 财产变更登记材料:收集房产、车辆、股权等资产的过户记录、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配偶是否存在隐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 书面协议与承诺书:配偶曾签署保证书或财产分割协议,可作为其承认转移财产的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的关联性构建
1. 电子数据恢复与公证:通过技术手段恢复配偶与第三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重点截取涉及财产转移的对话内容,并经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2. 证人证言的交叉验证:询问亲友、同事或业务伙伴,获取配偶异常行为(如频繁与特定人员接触、隐瞒收入)的证言,形成证据链。
3. 消费凭证与资产现状核查:对比家庭收入与支出,留存奢侈品购买、高端消费等凭证,同时实地核查资产现状(如房产是否出租、车辆是否过户),佐证财产隐匿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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