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作为行使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其职业行为受《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近年来,部分公务员尝试通过直播等新兴方式获取收入,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关注。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行为。
直播赚钱若具有营利性质,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均可能违反上述规定。
1、营利性活动的界定:直播通过打赏、带货、广告分成等方式获取报酬,属于《公务员法》禁止的“营利性活动”。
即使以个人名义开展,也违背公职人员不得参与市场经营的原则;
2、廉洁纪律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明确,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3、司法实践认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处分。
即使未实际获利,只要存在主观故意,即可构成违规。
公务员并非完全禁止所有副业,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非营利性前提: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兼职的,须经有关机关批准,且不得领取报酬。
若副业属于学术研究、文学创作等非营利性活动,需向单位报备;
2、禁止利益冲突:《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明确,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中担任由对方任命职务。
直播若涉及亲属商业利益,可能构成“间接营利”;
3、特殊岗位限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要求的岗位,公务员从事任何形式的公开活动均需额外审批,直播可能泄露工作信息或影响职务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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