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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工龄缩水至两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5-09-01 11:21:41 浏览: 分类: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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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引发社会对工龄缩水问题的广泛关注。劳动者池某入职某房地产品牌体系八年,离职时却被现公司以关联公司调动为由将工龄缩水至两年,经济补偿金从十余万元骤降至三千余元。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相关细节。

八年工龄缩水至两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工龄“缩水”的本质是用人单位通过关联公司调动、未办理解除手续等方式,人为中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连续性,以此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维权需分三步走:

  1. 证据固定

  需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及工作连续性。

  2. 协商与投诉

  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更正工龄认定并补发经济补偿;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机关介入调查。

  3. 仲裁与诉讼

  投诉无果,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并计算工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差额。仲裁裁决后,若对结果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加工作时间怎么计算工龄?

  工龄计算遵循“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工龄折算法”三种规则。

  连续计算法适用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或关联企业间正常调动的情况,工作时间不间断计算。劳动者从甲公司调至乙公司,调动系用人单位安排且未中断劳动关系,则工龄连续计算。

  合并计算法适用于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间断工作的情况,扣除间断时间后合并计算前后工龄。劳动者因企业停产歇业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企业,前后工龄合并计算。

  工龄折算法仅适用于特殊工种,如井下矿工、高温作业者,每在此类场所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或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工龄。

  多家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法定代表人同一或实际控制人相同,且劳动者调动系企业安排,则工龄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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