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高端饭店因服务员当面将市售3元罐装可乐倒入杯中,以50元高价售卖的行为引发舆论热议。这一事件折射出市场定价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层矛盾:商家能否以服务溢价为由突破商品本身价值?消费者面对高价饮料是否只能被动接受?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视角解析此类行为的合法性边界,并梳理消费者维权路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饭店作为市场主体,有权根据经营成本、市场定位及供求关系自主定价。
饭店已通过菜单、价目表等方式明确标注50元/杯的可乐价格,且未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则其定价行为符合市场规则。
《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明码标价”,即需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悉商品价格构成。
饭店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在结账时才告知实际价格,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主张交易无效。
若饭店将50元定价拆分为“3元可乐成本+47元服务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服务费比例合理且与提供的服务内容(如环境、餐具、人工等)相匹配;二是服务费项目需单独列示并经消费者确认。
服务费占比过高且未提前告知,可能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对高价饮料的投诉并非针对价格本身,而是针对商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商家存在以下行为,消费者可依法投诉:
1、未明码标价或标价模糊;
2、通过虚假宣传(如宣称“特供可乐”)误导消费;
3、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义变相强制消费。
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第一步,现场取证:保留消费小票、菜单、价目表照片或视频,记录服务员关于价格构成的陈述;
第二步,协商解决:与饭店沟通要求退款或调整价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
第三步,行政投诉: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热线,提交证据材料并说明商家违法行为;
第四步,司法救济:因高价饮料遭受较大损失,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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