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矛盾时有发生,但当矛盾升级为暴力行为时,就触及到了法律的边界。近日,一则“男子嫌妻子开车慢当街打断其肋骨”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家暴?这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涉及法律的准确界定与实施。
【案件回顾】
嫌妻子开车车速太慢,丈夫提出换自己来开,但因其没有驾照被妻子拒绝,丈夫竟当街将妻子打伤。
被告人尤某与其妻子王某外出后回家,由王某开车。
途中,尤某认为王某驾车速度过慢,在枝江市区一处红绿灯路口,要求王某停车,换他自己来开。
因尤某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拒绝将车钥匙交给尤某,双方遂发生争执。
尤某心生不满,强行将王某拽出驾驶座,并推倒在地。
王某摔倒后,尤某用脚连续踩踏其左胸及背部,导致王某左侧4根肋骨骨折、右膝软组织挫伤。
伤人后尤某扬长而去,将王某遗留现场。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左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右膝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尤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枝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故意伤害王某致其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尤某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赔偿损失等情节,枝江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尤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扣除已支付的7630元,还应支付17457元。
针对家庭暴力行为,法律构建了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
一、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妻子伤情未达轻伤标准,公安机关可依据此条对男子作出行政处罚。
二、刑事追责
若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轻伤案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妻子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赔偿。
此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妻子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子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违反保护令的,法院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常见证据有报警记录,警方出警后会对现场情况记录在案。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能证明因暴力导致的身体损伤。伤情鉴定意见,确定伤害程度。视听资料,如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目睹家暴情况的证言。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材料,施暴者承认家暴事实的文字记录。在遭遇家暴后,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有力支持自身主张。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本案中,男子当街施暴的行为既突破道德底线,更触犯法律红线。唯有以法律利剑斩断暴力之手,方能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平安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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