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参与劳动本应在法律允许的合理框架内,以保障其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高二学生在快递站扛货4小时被辞且黑中介不给工资,以及雇佣未成年工的合法性及处罚问题,引发了大众对未成年人劳动权益保护的关注。下面小编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高二学生通常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黑中介安排其在快递站扛货4小时后辞退且拒付工资,此行为明显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该学生是通过中介介绍临时工作,尽管工作时间短,但其已实际提供了劳动,中介作为雇佣方或劳务输出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两人之间有约定每小时工资或日薪标准,就应按此标准结算4小时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该学生与中介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中介无故辞退学生并拒绝支付工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
高二学生本应专注学业,参与工作也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勤工俭学等合理范围内,黑中介这种剥削未成年人劳动成果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应得的工资。
雇佣未成年工是否违法,需看具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雇佣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不违法,但需遵循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而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则属明确违法。
对于合法雇佣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必须落实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需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明确了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若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处罚更为严厉。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逾期不改正,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可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若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单位会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若单位或个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同样会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职业中介机构若有此类行为,还会被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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