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着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就业。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2025年稳就业的19条新政策,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与办理流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就业相关的政策法规。
2025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围绕稳就业公布了19条具体措施,涵盖多个方面。
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上,各地需深化政银合作,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贷款便利度。
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不超过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底。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按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1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补贴需尽快发放给劳动者。
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在提升就业能力方面,企业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的经费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优先组织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不同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差异化补贴。
鼓励各地将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失业青年、农民工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开设急需紧缺专业,开展订单定向培养。
在就业服务优化上,为重点企业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提供“一企一策”服务。
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归集岗位向相关区域和企业集中投放,加密“小而美”“专而精”招聘活动频次,利用信息技术精准推送岗位。
省级教育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未落实毕业去向的困难毕业生信息,建立“一对一”实名帮扶台账,离校前两部门共同帮扶推荐岗位,离校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提供“1131”就业服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此外,还强化了就业形势监测、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管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明确的条件。
1. 大龄失业人员,通常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 残疾失业人员,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失业残疾人;
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4.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时间连续满一年且仍未就业的人员;
5. 失地农民,因土地被依法征收而失去土地且未就业的农民;
6.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认定条件有所细化或调整。
办理流程上,首先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明、就业创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信息真实性,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报至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整个办理流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障申请人尽快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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