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承载着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基本生存权益的重任,更是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标尺。随着上海经济结构向高端化、多元化持续优化,叠加居民生活成本逐年攀升的现实压力,最低工资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直接牵动着数百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规定,上海最低工资政策呈现以下特点:
一、标准调整机制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通常每两年至三年评估一次,结合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及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至2690元,增幅约3.86%,为全国最高水平之一。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为24元/小时,适用于兼职、临时工等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三、包含内容与除外情形
最低工资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个人部分)。
但以下费用不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1. 加班工资、中夜班津贴及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补贴;
2. 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性收入;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工资性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倒逼企业优化用工结构,同时促进消费市场活力。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支付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将面临补发差额、加付赔偿金及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关于2690元最低工资是否需扣除社保,需从以下角度分析:
根据政策,最低工资标准已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如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等)。
因此,用人单位在计算最低工资时,无需额外扣除社保个人部分,但需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至社保账户。
2690元为“应发工资”(即税前工资),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后,劳动者实际到手的“实发工资”会低于2690元。
但只要用人单位确保应发工资不低于2690元,即符合最低工资规定。
企业需承担社保的统筹部分(如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10%等),这部分费用不得转嫁至劳动者。
用人单位以“扣除社保”为由降低应发工资,或要求劳动者承担企业应缴部分,均属违法行为。
劳动者因请假、旷工等原因未提供全额劳动,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工资,但折算后的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比例(如月工资÷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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